本文探讨了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以及商标被抢注后的维权手段和申请商标异议的手续。根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异议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
法律分析
一、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仍可继续使用?
尽管未将商标注册,只要已有先使用的人,在对方抢注后,仍可在合理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别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商标注册人之前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那么,接下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没有权利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这种时候他可以要求没有注册的一方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可以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二、商标被抢注后有哪些维权手段?
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商标异议的手续是怎样的?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不能继续使用的。这是因为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特定标记,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未注册商标的商品若被他人擅自使用,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解,扰乱市场秩序。
另外,《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对于未注册商标的商品,若要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需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能继续使用,以免构成侵权行为。企业或个人在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申请注册商标,并通过注册商标获得对商品或服务的独占使用权,避免他人侵权行为。
结语
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可继续使用,只要已有先使用的人,在对方抢注后,仍可在合理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别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商标注册人之前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那么,接下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没有权利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这种时候他可以要求没有注册的一方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商标被抢注后,可以采取异议、诉讼等方式维权。申请商标异议时,需填写《商标异议书》,提供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