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是通过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资金。工伤保险基金应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工伤赔偿的金额归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金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工伤一次性死亡补助。
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二、工伤赔偿金归谁所有
1、工伤赔偿的金额归受伤职工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基金是用于处理工伤赔偿的专门机构,对于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损失,工伤保险基金具有重要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用于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和残疾补偿。
在工伤保险基金处理工伤赔偿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据资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因此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
对于已经认定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确认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如果工伤保险基金确认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的医疗、康复和残疾补偿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基金只负责对因工伤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不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后产生的其他损失,例如工资、奖金等。此外,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承担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在处理工伤赔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