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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