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追缴、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返还,以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应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拓展延伸
赃款赃物的追缴与处置程序及规定
赃款赃物的追缴与处置程序及规定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对涉及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查扣、追缴和处置的具体步骤和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的程序包括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申请批准查封、冻结涉案资产、追缴赃款赃物等。在追缴过程中,需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针对不同情况,追缴后的赃款赃物可以进行拍卖、变卖、退还给受害人或上缴国家等不同的处置方式。此外,相关规定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追缴与处置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追缴和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进行没收。追缴与处置赃款赃物的程序和规定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包括调查取证、查封冻结资产、追缴赃款赃物等步骤。在此过程中,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追缴后的赃款赃物可以通过拍卖、变卖、退还给受害人或上缴国家等方式进行处置。相关规定还确保了追缴与处置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二)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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