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目前世界各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并加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两种。
一、如何保护商标权怎样保护商标的权
保护商标权:
一、提防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商标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
二、防范他人侵权
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
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二、商标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是可以宣告无效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提出来,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得到合法的权益,所以,注册商标是必须要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申请,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法就会不一样。
三、驰名商标的保护模式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模式有两种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前者是指禁止他人在与商标所有人相同或者近似的行业注册或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允许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后者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行业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包括与驰名商标不同或者不同的行业。法律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