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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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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国有公司。国有公司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有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管理国有公司。国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清算主体,负责成立清算组,为公司注销实施清算义务。
2、集体公司。集体公司的投资主体是集体组织集体组织是集体公司的股东,即俗称的开办单位,集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开办单位负责成立清算组,并实施清算义务。
3、联营公司。联营公司是不同投资主体公司投资成立的,联营各方是公司股东。联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各投资主体为清算主体,共同参与成立清算组,实施清算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就是清算主体,是清算组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5、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如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股东即是清算主体,但因该类公司股东数量较多,在成立清算组时,其成员构成应当由股东大会选定股东人选参加。但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全体股东大会无法召开,无法通过股东大会选定清算主体,针对这一问题,可以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清算组由股东大会选定股东组成的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为清算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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