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九级的伤残赔偿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伤九级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工伤被解雇,公司是如何赔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如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劳动关系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费——按照国家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具体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伙食费;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项目、标准支付;
(六)生活护理费——根据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不同等级享受;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停工留薪期待遇——(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满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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