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贿的人,如果因此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被索贿的人涉嫌行贿罪会被处罚;被索贿后,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会被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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