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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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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不成立的情况有:

1、不超过聚众斗殴罪与民事纠纷引起的一般斗殴或结伙斗殴的界限。两者在打斗的形式上非常相似,但有本质的区别。后者一般是有原因的,没有争霸一方、报复他人、寻求刺激等犯罪动机,其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没有威胁,不能以聚众斗殴罪定罪;

2、不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或者情节明显轻微。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聚众斗殴,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就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按犯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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