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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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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抚养孩子可以进行监护权的变更。

子女的亲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法院经过详细调查,符合法定情形的,做出裁决,并且指定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但是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一、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监护人;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3、指定监护人之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作为临时监护人;

4、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二、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应当如何指定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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