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