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3、其他城镇居民: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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