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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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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可以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3、履行不当,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出资延迟和出资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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