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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停政策性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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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实施政策性关停或者搬迁过程中,行政主体为了及时、高效地完成该类行政行为,往往会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一定的奖励。 这个奖励的标准一般在总款项的3%左右。政策性关停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所采取的政策性较强的行政措施。一般而言,政策性关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其一,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可以通过制定政策的方式,对一些有违公共利益、甚至有害公共利益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关停,从而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其二,政策性较强。所谓政策性较强,是指这种关停行为更多的是基于政策推动,而在一些情形之下,甚至可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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