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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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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还贷,则离婚时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需继续还贷。共同还贷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补偿。双方名下的房子为共同财产,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无约定则等份共有。

法律分析

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的,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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