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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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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的概念是: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的方式有按期探望子女、固定时间接子女生活一段时间等。

一、离婚后看孩子需到哪里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一)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二)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探视权和探望权一样吗?

探视权与探望权一般是相同的,均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方法是怎样的

离婚后如果探望孩子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的,则需要由法院判决如何行使探望权,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此时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探望孩子。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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