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成立股东应注意如下事项:
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明确,权力完整,可以依法转让;
2、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用于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与收益不匹配的股权;
4、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财务处理程序复杂,需事先约定;
5、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适应性;
6、投资者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批准,但未经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