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一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机电产品项目: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采购项目:根据《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预算的采购项目,由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目前,印发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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