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需过户方可生效。离婚协议划定房产归属,需备案方具法律效力。未过户房产权属不明,一般无效。夫妻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属共同所有,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财产等。
法律分析
离婚房子归女方不过户无效。
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归属进行划分的话,那么就应该进行过户,否则就不能说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在民政局备案了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备案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还是要进行过户。如果没有过户的话,那么房产就属于权属不清的,所以一般是没有效力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给女方,如何保障权益?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给女方,为了保障女方的权益,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女方可以与前夫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和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女方在一定时间内享有房产使用权,并确保女方的居住权和安全。其次,女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房产进行划分或者要求前夫进行过户。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将房产划归女方所有或者要求过户手续完成。最后,女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女方应及时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给女方,为保障女方权益,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归属和使用权,或向提起诉讼划分或要求过户。寻求法律援助,保护合法权益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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