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2、坐牢,是通俗语言,其内涵包括各种受关押的行为,有时特指刑事处罚。
3、在刑事诉讼中,判决之前的羁押(包括刑事拘留期间和逮捕羁押期间)都可以折抵刑期。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坐牢是刑事处罚,后者更重。拘留一般在看守所,或者临时性在派出所也可能,不过如果正式拘留,都就在看守所。坐牢则是在监狱,要进行劳动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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