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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开庭审理的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有何区别?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有所不同。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进行刑事追诉,而被害人则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责任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庭审。检察机关参加庭审,可以提出起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权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刑事追诉,被害人则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不同,但都有权参加庭审,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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