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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后安置房是否算作个人财产的问题。

来源:年旅网

拆迁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被征收土地或被拆迁房屋的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取得时间是婚前,拆迁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取得时间是婚后,拆迁安置房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被征收土地或被拆迁房屋的取得时间是婚前,婚后因征收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是以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属于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是对该房屋拆迁的补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为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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