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明文规定。如果有明确规定,则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否则法官将根据自由裁量权进行酌情判决。酌定量刑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量刑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而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量刑的具体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正确确定罪名;以法律为准绳,量刑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因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不同,刑罚处罚也应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一、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在于刑法当中有无明文规定,如果说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否则的话就使得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的这样的一种权利来进行一个酌情的判决,当然一个犯罪过程当中可能既有酌定又有法定量刑。
二、酌定量刑的原则
酌定量刑的原则概括来说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如下:
1.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为根据。即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
2.要以法律为准绳,即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1)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2)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法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三、酌定量刑的特征
酌定量刑有如下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3.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再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结语
在量刑问题上,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存在明显区别。前者是指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后者则是法官根据裁量权进行判决的情节。酌定量刑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量刑公正。酌定量刑的特征包括主体为人民法院、客体为犯罪人,以及其性质为刑事司法活动。量刑的目的是根据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个人情况,依法判定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