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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是否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在医疗纠纷中,既往病史是一个重要的证据,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医疗纠纷的判定需要在医生的诊疗行为、病人的身体状况以及医疗设备等方面进行评估。而既往病史作为病人身体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判断医生的诊疗行为提供重要的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医疗事故责任,充分调查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时以及事故发生后的情况,听取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查阅患者病历资料。”

2.《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应对医疗纠纷时,应当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正确性。”

综上所述,既往病史作为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以便于医疗机构和法律机构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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