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往病史不一定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充分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保险费的支付情况,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四百六十四条:“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本人不一致,而不指出,以致对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理由拒赔治疗费用可能违反《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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