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情是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以下材料,都是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司法鉴定属于其中的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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