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免赔范围内不赔的情况,包括驾驶人未取得资格或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对于由此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财产损失,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第三者责任险不赔的情况包括交强险免赔范围以及商业第三者险免赔范围。其中交强险的免赔情形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于由免赔情形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交强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情况有哪些?
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被保险人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都会进行赔付,存在一些免赔情况。具体而言,免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违法行为引发的损害、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特定危险活动引发的事故等。此外,某些特定行业或职业可能会有额外的免赔条款。因此,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了解其中的免赔条款,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有效的赔付。
结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者责任险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进行赔付。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免赔情况将导致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应详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有效赔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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