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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