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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后收到货不归还 法律问题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

退款后私自留下货物这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数额较大,卖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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