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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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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点:

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签订委托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通俗来说,“委托人”不可能委托自己来为自己办理事务,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

二、根据民法典规定汽车代销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汽车代销属于行纪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销属于贸易活动,所以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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