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不是共同财产;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则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则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写在双方名下,则默认为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