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属于侵权行为。
私人生活安宁权曾一直是法理上的概念,民法典将该观点进行吸收,在制度层面明确强调了个人享有私生活不被打扰、安宁生活的权利。另外,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及信息的保护,也契合互联网时代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大趋势。因此,公民私自安装监控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监控设备拍摄到邻居的出行规律、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或者影响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该行为便超出了个人安全防护的范畴,属于对他人隐私的一种侵犯。
对公共区域进行监控,对别人的肖像及隐私来说都是一种侵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当然这里有个界限就是个人私自安装,不包括公共安全性质的,比如机关安装的摄像头,这些是合法的,但是大家注意一点,机关的摄像头录像并不是谁都能看的,是需要相关机关处于工作的要求有相关手续才能看,所以从根上来说还是符合保护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规定的。
为了自己的私利或者是私自监控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对他人的隐私造成侵犯那就不算是违法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