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为:
1、按同类股票相同价额的办法发行;
2、发行价格可高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3、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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