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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反悔,房产未过户,应该怎么办?

来源:年旅网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纠纷时应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履行时应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确定损失可参照市场成交价或通过专业机构评估。购房违约金应根据约定或按规定标准确定,包括支付利息的两倍。损失应按实际情况分项计算。

法律分析

按照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纠纷应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卖方应当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主要是房屋涨介造成的损失,对此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1、双方已在原合同中协商确定的,按原合同的约定;

2、双方原先没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的涨价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价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买方的利益出发,以买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买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买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价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结语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如无约定,纠纷发生时应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卖方应返还购房款并赔偿买方损失,包括直接和预期利益损失。对于损失的确定,可参照原合同约定或市场成交价与合同成交价之差,如无可比照房屋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以保护买方利益为基础,考虑履约情况、违约方预见的损失和双方采取的防止损失扩大措施。违约金的计算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按规定标准确定,以实际损失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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