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权人生产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虽已申请专利,但软件代码等技术方案可能侵犯他人在先创作的著作权。因为计算机软件代码也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实际上与在先著作权人的软件代码相同,在先著作权人可以对技术方案的开发者和使用者提起诉讼,但不能对专利提起诉讼。但反对他人的技术方案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著作权人当然有权对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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