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
二、森林防火期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
三、森林防火区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批准后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规定
在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预警电话:
12119
85687500
85687321
瓦房店市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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