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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合同 篇2

来源:年旅网

  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 中介(以下简称“ 地产”)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

  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年年月 日止。

  二、指定A公司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A公司预先支付人民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A公司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A公司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 。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A公司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A公司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A公司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A公司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 3 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A公司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A公司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受托人: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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