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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制作合同 篇33

来源:年旅网

  甲方:

  乙方: 云南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物料制作清单:

  合同总额:¥: 元 。

  制作、安装等费用,若有其他变动,按实际制作计量收费)。

  第二条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条执行:

  1 ;

  2.合同签订时,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 元 ;

  3.其它支付方式:

  第三条施工日期:

  年月日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制作安装期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其它约定: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云南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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