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上规定的产假一般是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但各地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另行延长了产假的,则按其规定来执行。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津贴或者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