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产假应当一次性修完,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分次休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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