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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年旅网

一、客体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对象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一、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二、什么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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