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4 个月= 35714 元.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0 个月×2551 元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5714 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0 元 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 20408 元=158162 元。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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