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学费退费标准:
一、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百分之二十三,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百分之二十三;
四、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及其余各费退还百分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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