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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