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代课教师聘用劳动合同 篇10

代课教师聘用劳动合同 篇10

来源:年旅网

  甲方(用人学校):

  乙方(应聘教师):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

  二、聘用期从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1月15日止。

  三、乙方提供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教书育人,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甲方应每月按时给乙方发放劳动报酬:每月学前班代课费共 1000.00元。

  五、合同期未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