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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退休返聘员工:法律风险分析

来源:年旅网

聘用退休人员存在风险。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规定,包括工会权利、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无需经济补偿。因此,公司没有从聘用退休人员中获得好处,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单位将承担责任。最好签订劳务协议,并明确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

对公司没有什么好处。如果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将要求单位承担责任。最好签订劳务协议,并明确好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等。

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结语

对公司而言,聘用退休人员存在一定的风险。退休人员在法律上已退出劳动领域,不享有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因此,双方建立的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在聘用退休人员时,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用,也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而无需提供经济补偿。因此,为了确保公司的利益,建议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务协议,并明确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来,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公司可以要求退休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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