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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偿债务应如何处理

来源:年旅网

离婚欠债不还可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欠条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正文需明确欠款人、欠款事项、数量和偿还日期,落款需署上单位名称或个人亲笔签名及日期。

法律分析

一、离婚欠债不还怎么办

1、离婚后,另一方欠债不还的,己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不归还的,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欠条的写法是怎么规定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离婚后,如果一方欠债不还,您可以通过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来追讨债务。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欠条的写法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要清楚注明欠款人、欠款物品及数量,并指明偿还日期。落款处需署上欠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并注明欠条的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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