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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夫妻共同使用的商标,怎么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维权?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离婚夫妻共同使用的商标属于共同财产,其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夫妻在协商过程中应该确定商标的使用方式,共同维护商标权益。如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使用商标,构成侵权,需要承担其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共同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协议确定其权利义务;协议不确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有关共同拥有物权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造成的利益的,应当赔偿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财产外,按照两人共同所有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由此可见,离婚夫妻共同使用商标的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合理协商并维护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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