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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持有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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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离婚后,夫妻共同持有的商标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商标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在离婚协议中予以规定。如果商标权只属于一方,则另一方需要放弃其权利。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继续共同持有商标权,则需要签署相应的共同管理协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离婚后各自享有的财产。

2.《商标法》第二十四条 商标使用人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但是需要经过商标所有人同意。

3.《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就任何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订立合同。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就该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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