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后原本共同使用的商标怎样处理?

离婚后原本共同使用的商标怎样处理?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离婚后共同使用的商标,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一方赎回或共同继续使用。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转让其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有合同关系,商标使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与商标使用人之间无合同关系或者合同未约定专业权归属的,均视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共同使用商标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协商确定其权利义务。不能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解决办法。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